合格的农药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,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制清晰。农药登记时,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,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、有效成分及含量、剂型、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、产品标准号、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重量、产品性能、用途、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、毒性及标识、注意事项、中毒急救措施、贮存和运输方法、农药类别、像形图等内容。分装的农药,还应注明分装单位。缺乏上述任何一项内容,均应谨慎购买。具体而言,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:
1.注意农药名称。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,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。
2.注意农药“三证”号。“三证”号指农药登记证号、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、产品标准号。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、准产证号、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。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;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,应有分装登记证号、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。
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。对田间使用的农药,其临时登记证号以“LS”标识,如LS20071573;正式登记证号以“PD”标识,如PD20080005。对于卫生用农药,其临时登记证号以“WL”,如WL20060315;正式登记证号以“WP”标识,如WP20070316。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,核对无误后购买。
3.注意使用范围。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、虫、草、鼠害,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。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,可优先选择用量少、毒性低、残留小、安全性好的产品。在蔬菜、果树和中草药上禁止选用高毒、剧毒农药。
4.注意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批号及有效期。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。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。固体农药一般以质量单位克(g)或千克(kg)表示。液体农药有的以质量单位克(g)或千克(kg)表示,有的以体积单位毫升(mL)或升(L)表示。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。
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、批号及有效期。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注,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,月、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。只有在有效期内的农药效果才有保证。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,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、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。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,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。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。
5.注意农药类别。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、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,表示不同种类农药,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。农药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有效成分时,其产品颜色标志带应由各有效成分对应的标志带分段组成。杀菌剂—黑色、杀虫/螨/螺剂—红色、除草剂—绿色,杀鼠剂—蓝色、植物生长调节剂—深黄色。
6.注意毒性标志。农药标签上应在显着位置标明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,按“农药毒性分级标准”,我国农药毒性分为五级:剧毒、高毒、中等毒、低毒和微毒。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,同时要用红色字体注明标志所对应的毒性,如:剧毒、高毒、中等毒、低毒、微毒。